發明人找廠商合作開發,應注意哪些智慧財產權風險?
- 頂層專利知識庫
- 2月3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已更新:4月2日
本文取自頂層專利科技文章節錄
在創新產業中,許多發明人和企業都會選擇與廠商或學術機構合作開發技術,透過彼此的技術與資源整合,加速研發進程。然而,合作開發雖然能帶來技術突破與市場擴展,但若未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(IP)問題,可能導致專利權易主、技術外流,甚至影響商業化的可行性。

只有構想還沒實踐,也還沒有專利的保護下,如何才能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?與廠商合作時應該關注哪些可能發生的智慧財產權風險?保密協議(NDA)簽署的時機點,以及如何能兼顧彼此利益?本文會簡化頂層專利科技發佈全文的內容,向讀者分享找廠商幫忙開發時應注意的智慧財產權申請議題,希望能幫助您在與人合作時更順利!
內容目錄:
關鍵議題 1:智慧財產權歸屬不一定屬於出資方
許多發明人誤以為「構想是我提供的、資金是我出的,那專利權應該歸我所有」,但根據專利法規定,如果沒有事先約定,智慧財產權將歸屬於實際執行開發的人,而非出資者。這種常見的誤解,可能導致發明人花費大量資金開發產品後,卻發現專利權歸屬在合作廠商手中,甚至還需額外支付費用才能取得授權。因此,在合作前,必須透過合約明確規範專利歸屬、營業秘密保護等權利,以免發生法律糾紛或損失市場優勢。
關鍵議題 2:與學校合作時,需考量KPI與補助款影響
對於許多發明人或新創企業而言,與學術機構合作開發技術是常見的選擇。然而,學校作為公立或非營利組織,其運作與企業不同,尤其在智慧財產權歸屬上,往往傾向保留技術權利。頂層專利科技指出,學校通常有自身的KPI考核標準,如果技術開發使用了政府補助,學校可能會要求公司支付與補助款等值的授權費或股份,否則可能無法順利取得專利授權。
此外,產學合作合約多數規定新技術歸學校所有,甚至有案例顯示,學校教授為了學術發表,可能優先公開技術細節,導致企業失去專利申請的機會。因此,與學校合作時,發明人務必仔細審閱合約內容,並提前協商專利歸屬、授權條件,以及學術論文發表的時機,確保商業計畫不受影響。
關鍵議題 3:保密合約(NDA)的簽署策略
許多發明人在尚未取得專利前,擔心技術遭竊,因此會要求合作夥伴簽署保密協議(NDA)。然而,頂層專利科技提醒,過度強調保密協議,反而可能影響合作機會。例如,部分發明人習慣在初次會面時就要求對方簽署NDA,但若尚未說明技術優勢,投資人或合作夥伴可能會認為對方「有防人之心卻無合作誠意」,導致機會流失。
另一方面,NDA的內容應兼顧雙方權益,而非過度偏向己方,否則可能會讓對方感到不信任,影響合作關係的長遠發展。透過適當的資訊公開策略,發明人可以在不洩露核心機密的前提下,先讓對方了解技術價值,再於適當時機簽署保密協議,以達成雙贏的合作模式。
專利開發成功的關鍵在於「理解合作夥伴」
頂層專利科技強調,成功的技術開發不僅僅是法律或合約條款的較量,更是一場心理學的考驗。在確保自身權益的同時,也必須考量合作夥伴的需求與立場,才能建立長期穩固的合作關係。發明人應該學會靈活應對智慧財產權風險,並透過妥善的合約設計、利益分配與風險管理,讓創新成果真正落地,順利邁向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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